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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51:00

顾功耘:投资者维权步入新阶段

上海证券报  [(牟敦国)] 2006-12-05 00:00

    经济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顾功耘教授表示,近年来,我国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已经建立,但真正通过诉讼得到赔偿的投资者仍是寥寥无几。“大庆联谊案”的成功执行,标志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相信这一案例会促动更多的法院改变观念,加大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违法上市公司给予强有力的制裁。对于今后还会出现的类似案件,希望法院能够严格按照法定审限去审理,毕竟,历时五年才能拿到索赔款,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太高

 

贾纬:为类似案件提供示范作用

上海证券报  [(牟敦国)] 2006-12-05 00:0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贾纬法官表示,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证券市场的侵权纠纷,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属于新型案件,我国所建立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也是走在国际前列的,这也对于我们审理法院办案及执行提出了很大挑战。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这类案件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侵权行为的上市公司所在地区往往是民商事行为比较活跃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很大,而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涉及投资者众多,无疑会进一步加大法院的工作量。但是,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经办法官能够克服重重困难,让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成功执行,成为中国首例胜诉判决且依法执行到位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也为今后其他类似案件,包括银广夏、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提供了示范作用。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市场对外开放度不断加大,也对立法、司法与国际接轨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庆联谊案的执行完毕,对于提高投资者信心,构建和谐、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必将大大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牟敦国)

 

胡汝银:净化公司治理外部环境

上海证券报  [(王璐)] 2006-12-05 00:00

     对于大庆联谊案的成功执行,公司治理问题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博士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胡汝银表示,投资者通过诉讼途径最终获得赔偿,这和过去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由此表明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没有白费。可以说,大庆联谊案的终结开创了证券民事赔偿的新局面,它将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警示作用。

  胡汝银说,监管部门历来强调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治理也一再呼吁引入完善的诉讼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此次,通过律师的努力,让造假者受到应有惩罚,这是保护市场投资者的举措,对整个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也是一种净化。

  胡汝银博士同时呼吁,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应进一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法律体系。今后上市公司如果再犯,应不仅仅追究其民事责任,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并追究高管个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以此来加大威慑力。(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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